法庭的空調冷氣開得十足,但陳遠只覺得胸口窒悶,像壓著一塊濕透的厚棉絮。空氣里彌漫著消毒水和某種文件油墨混合的冰冷氣味,每一次呼吸都帶著沉重的涼意。他坐在原告席上,隔著冰冷的木柵欄,對面是林悅和她聘請的精英律師。林悅今天一身利落的黑色套裙,妝容完美無缺,下巴微微揚起,眼神卻像淬了毒的玻璃,銳利而冰冷。
“法官閣下,” 林悅的律師起身,聲音沉穩卻帶著不容置疑的攻擊性,“我方堅持認為,陳遠先生的工作性質——頻繁加班、時常出差,根本無法提供穩定、持續的陪伴。請看其過去一年的考勤記錄。” 助手立刻將一疊文件呈上。白紙黑字,密密麻麻的加班時長和出差日期被特意標紅,像一道道刺目的傷痕,無聲地控訴著陳遠作為父親的“失職”。“一個連孩子發燒時都無法保證守候在側的父親,如何能在漫長歲月中擔負起主要監護人的責任?孩子需要的是無微不至的照料和穩定的情感依靠,而我的當事人林悅女士,作為母親,其時間更為靈活,情感更為細膩,多年來一直是孩子生活起居和教育陪伴的實際承擔者。”
陳遠緊握的拳頭在桌下微微發抖,指甲幾乎要嵌進掌心。對方律師的每一句話都像裹著糖衣的毒針,精準地扎向他最痛的地方。他抬起眼,目光沉沉地迎上林悅。林悅嘴角似乎掠過一絲不易察覺的弧度,那是確信和輕視的混合。
“法官大人,” 輪到陳遠的律師起身了,聲音清晰而有力,“我方不否認我的當事人工作確實存在忙碌期。然而,請允許我向法庭呈交以下證據。” 他示意助手打開投影儀。屏幕上,一張張照片如暖流般淌過:清晨七點十五分,陳遠牽著睡眼惺忪的曉曉站在幼兒園門口,照片右下角的時間戳清晰可見;傍晚五點四十分,陳遠蹲在教室外的小板凳上,膝上攤開繪本,曉曉的小腦袋靠在他肩膀上,陽光勾勒出溫柔的側影;周末的公園,陳遠背著曉曉的小水壺,笑著看女兒在草地上奔跑;深夜的燈光下,陳遠伏在曉曉的小書桌旁,一大一小的兩個腦袋湊在一起,對著作業本指指點點……每一張照片都標明了拍攝日期和時間。
“這些只是冰山一角,” 律師沉聲道,“我的當事人陳遠先生,盡一切可能壓縮自己的休息時間,傾注了遠超常人的心力在女兒身上。接送、陪伴、學習輔導、日常照料,無一缺席。即使在最繁忙的項目期,他也從未將陪伴女兒的責任假手于人。” 他隨即轉向法官,“此外,我方還有證人證詞。”
幼兒園的李老師走上證人席,語氣溫和卻篤定:“我是陳曉曉的班主任。陳先生是我見過最負責的父親之一。他風雨無阻地準時接送,積極參與所有親子活動,對曉曉在園的情況非常了解,溝通也非常及時細致。我們有任何需要家長配合的地方,他總是第一個響應。曉曉對爸爸非常依賴和信任。” 鄰居王阿姨也證實:“我就住對門,經常看到小陳下班再晚,也會抽時間帶孩子在樓下散步、玩一會兒。曉曉這孩子,跟她爸可親了。”
輪到林悅律師交叉詢問時,他試圖質疑陳遠照片的時間真實性,李老師卻平靜地反駁:“照片里很多活動場景都是幼兒園組織的,時間點都對得上,陳先生確實參與了,曉曉也很開心。” 王阿姨也點頭:“日子長著呢,街坊鄰居都看在眼里的,做不了假。”
庭審接近尾聲,法官詢問曉曉的意愿。法警領著小小的曉曉走進肅穆的法庭。她穿著干凈的連衣裙,小臉蒼白,大眼睛里盛滿了惶恐和無措,像一只誤入風暴的雛鳥。巨大的國徽、冰冷的柵欄、父母隔著距離的對峙目光,一切都讓她感到窒息般的害怕。她飛快地看了一眼媽媽,又怯怯地望向爸爸,小嘴癟著,眼淚無聲地在眼眶里打轉。
“曉曉,” 法官的聲音盡量放得柔和,“別怕。告訴法官阿姨,你喜歡和爸爸在一起嗎?”
曉曉的嘴唇哆嗦著,視線在父母之間慌亂地移動,最終像受驚的小鹿般猛地撲向陳遠所在的原告席方向,小小的身體緊緊抱住陳遠伸過來的手臂,把臉深深埋進爸爸的臂彎里,肩膀劇烈地聳動,壓抑的、破碎的嗚咽聲斷斷續續地傳出來。她沒說一個字,但那緊緊攥住爸爸衣袖、將全身重量都依偎過去的小小身軀,那份幾乎要揉進父親骨血里的依賴和無助,比任何語言都更清晰地表達了她內心深處的恐懼與選擇——她害怕這冰冷的對峙,害怕媽媽那陌生的眼神,更害怕失去眼前這個在驚濤駭浪中唯一讓她感到安全的港灣。爸爸的懷里,是她此刻唯一想抓住的浮木。
陳遠的心被女兒無聲的哭泣狠狠揪緊,痛得無法呼吸。他只能更緊地抱住她,用寬厚的手掌笨拙而輕柔地拍著她的背,喉頭哽咽:“乖,曉曉不怕…爸爸在…爸爸在這里…” 他抬起頭,布滿血絲的雙眼直視著法官,那目光里有痛楚,有疲憊,但更多的是一個父親為了守護孩子而燃燒的、不容置疑的決絕火焰。
林悅坐在被告席上,看著女兒毫不猶豫地撲向陳遠,看著她像尋求庇護的小動物一樣死死地依偎在陳遠懷里,身體瞬間僵直了。精心維持的鎮定面具終于裂開一道縫隙,一絲難以置信的刺痛和巨大的失落瞬間淹沒了她,精心描畫的眼線似乎也模糊了。她放在膝上的手,微微蜷縮起來。
幾天后,判決書下達。陳遠顫抖著翻開紙張,目光急切地掃過冰冷的法條術語,最終落在那幾行關鍵的字句上:“…綜合考量未成年人陳曉曉的年齡、性別、長期穩定的生活環境、實際照料情況、情感依賴及本人意愿表達(以行為明確顯示)…本院認為,由原告陳遠行使撫養權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…被告林悅享有探視權…”
“爸爸!我們贏了嗎?” 曉曉仰著小臉,緊張又期待地問。
陳遠用力點頭,一把將女兒高高抱起,緊緊摟在懷里,仿佛要揉進自己的骨血。他將臉埋進女兒帶著淡淡奶香味的柔軟發頂,聲音哽咽得幾乎不成調:“贏了!曉曉…爸爸贏了!我們…不分開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