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謝懷明交往四年,今年有了結婚的打算。
但我的父母是既開明又死板的人,結婚的唯一要求就是讓謝懷明在本市全款買一套房子。
他一個月工資到手兩萬,我和他差不多。
本市的房價很高,就算在偏僻郊外也賣到了一萬一平的價格,僅靠謝懷明一個人的收入根本不足以支撐這筆巨額支出。
他來自農村,家里的父母也給不了他什么幫助。
所以當那天他一臉頹廢的跟我提分手時,我哭著求他堅持下來。
“然然,不是我不想放棄,一套房子和車位,算下來至少要一百三四十萬,我掙這些錢要花很長很長時間,你這么漂亮又有能力,值得更好的人,不要在我身上耽誤時間了。”
我和他戀愛這四年,回想起那些甜蜜的回憶,就讓我有些狠不下來心說結束。
他說:“如果我的收入翻一番,那么我肯定不會放棄的。”
謝懷明是剛入職,要想工資翻一番就要在公司里熬資歷。
但眼下顯然是不太可能的。
我突然想到我的工資和他一樣,如果我們加起來不就夠了嗎。
所以我主動提出了一起存錢買房的建議,為了避免他亂花錢,我還提出AA制,除了公共物品走銀行卡,誰的費用誰結算。
謝懷明一開始還不同意,是我鬧脾氣問他是不是有了外遇,他才勉強答應下來。
這個建議實行到了今天。